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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5-00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C区4号公司办公楼三号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段嵩枫先生、潘晶女士和独立董事宓现强先生因出差在外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第一期增资6000万元,用于“PVC产品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各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增加广连福注册资本,4000万元用于增加广连福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收到《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办理土地置换手续的函》,因定安县城市规划调整,我公司位于定安县塔岭新区环城南路南侧的“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需作调整,县政府决定将该项目用地等价置换至塔岭新区环城南路东一环北侧。根据定安县城市规划调整,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维力医疗公告编号:2015-00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下午在广州番禺化龙镇金湖工业城C区4号公司办公楼三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何洪波先生因出差在外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第一期增资6000万元用于“PVC产品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各3000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调整的原因,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维力医疗公告编号:2015-01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9,951.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0,048.85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7个项目:

  

  上述项目4“PVC产品建设项目”将由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连福”)进行具体实施;项目7“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中的3000万元银行贷款是由广连福承借。

  为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现决定对广连福进行第一期增资6000万元,用于“PVC产品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各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增加广连福注册资本,4000万元用于增加广连福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广连福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05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金湖工业城C区2号401房

  注册号:4401010001382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

  截止本次增资前,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100%。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

  广州市广连福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经营情况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 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存在投资风险,是为实施募投项目增资,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四、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维力医疗公告编号:2015-00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 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 1个月至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维力医疗公告编号:2015-00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维力医疗公告编号:2015-00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 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 1个月至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7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0,048.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00930181号《验资报告》。

  三、 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广州越秀支行,公司账号39112010010010553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账号82170155300001121 ;广州番禺石楼支行,账号696464923536。截至2015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57,520,000.00元,包括待支付发行费用10,379,951.15元和募集资金净额 347,140,048.85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9证券简称:维力医疗公告编号:2015-01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9,951.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0,048.85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7个项目:

  

  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上述项目2“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先的“定安县塔岭新区环城南路南侧”变更为“定安县塔岭新区环城南路东一环北侧”。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2015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办理土地置换手续的函》,因定安县城市规划调整,我公司位于定安县塔岭新区环城南路南侧的“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需作调整,县政府决定将该项目用地等价置换至塔岭新区环城南路东一环北侧一宗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定安县城市规划调整,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调整的原因,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调整的原因,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其它内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由于公司“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所在的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公司拟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在原实施地点附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以及公司承诺的投资总额,对项目建设的背景、环境以及进度均无重大影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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